
各鄉鎮財政所、縣直各單位、省市駐東安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8號)、湘財會[2014]17號、湘財會[2014]22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我縣2014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啟用新版《會證證》工作的注意事項通知如下,請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2014年會計繼續教育
一、培訓對象:凡持有我縣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均參加繼續教育培訓。
二、培訓內容:
(一)管理會計在我國的應用與發展;
(二)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四)行業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五)會計法律法規、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等相關內容。
各單位可按照上述內容,根據持證人員工作特點和實際需求,可以分行業、分層次、分類別、有針對性的選擇內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
三、培訓方式:培訓主要以面授為主,自學為輔 ,參加培訓的人員,以主管局為單位統一組織,財政局會計股負責聘請合格師資授課。
四、培訓時間和聯系電話:每期培訓時間為3天,期間考試半天,聯系電話:0746—4211323。
五、培訓收費:根據永價〔2011〕13號文件規定,食宿費自理,其費用在單位職工教育經費中全額列支。
六、注意事項
(一)以前年度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一律按以前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文件的要求完成培訓學時;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培訓后,再按本文件的要求參加本年度繼續教育,并按參加繼續教育的形式計算或折算學分。
(二)各部門、各單位應支持、督促并組織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和經費,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情況將作為會計人員評選先進會計工作者、選拔會計領軍人才和高級會計師評委、報考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考試、考評高級會計師、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等的重要依。
(三)全縣各單位、中央、省市駐東安單位應于本文件發布之日起,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2014年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此項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全部結束。
七、繼續教育培訓要求:
各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對無故不參加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將按照《湖南省會計從業資格證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啟用新版《會計證》工作
一、關于新版證書的基本介紹和管理要求
(一)新版資格證書由會計人員從業基本信息、換證記錄、變更記錄和備注頁組成,共9頁。
(二)資格證書“基本信息”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從業基本信息,“首次發證機關”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或審核、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核發機關;“首次發證日期”欄記載會計從業人員首次獲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時間。
(三)資格證書“換證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期滿6年的換證信息,換證時應加蓋換證審核機關專用章,同時應注明換證時間及有效截止日期。
(四)資格證書“變更記錄”頁。該頁記載持證人員姓名、身份證號、調轉登記等內容的變動情況及變更登記日期。持證人員職稱、學歷、獎懲記錄等其他信息變更,在“湖南省會計從業人員綜合信息管理系統”予以記載,不再在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中登記。
(五)“備注”頁。該頁記載我縣持證人員完成繼續教育情況。
(六)證書照片采用“粘貼”方式,首頁需要壓塑。
(七)舊版資格證書樣式自2019年7月1日起作廢。
(八)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定期換證,有效使用期為6年。
(九)會計人員持有的已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已滿6年)的舊版證書,必須換發新版證書。
(十)會計人員持有的尚未超過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至當前日期不足6年)的舊版證書,可以繼續使用,但期滿前6個月內必須換發新版證書。持證人員在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1月7日間領取的舊版證書,必須于2019年7月1日前換領新版證書。
(十一)自2014年11月7日起,我縣新版證書實行證書二維碼與持證人員綁定,每位持證人員對應唯一二維碼。
二、關于換領新版證書的工作安排
自2014年12月21日起,我縣啟動新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換發工作。換證工作作為我縣會計管理機構的日常工作事務,不再抽出專門時間集中換證。持證人員換證實行“先網上申請,后現場換領”。
凡截至當前日期,系統中持證人員持證時長(自首次發證日期起計算)達到5年6個月,在持證人員登錄系統時,系統將自動給出換證提示并引導持證人員登錄證書換發界面完成換證信息申請(未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的,必須先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
持證人員可登陸湖南會計信息網(http://acc.hnczt.gov.cn/),順次點擊“會計從業資格”—“變更/換證”,進行網上申請。
提交申請后,持證人員攜帶舊版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本人彩色證件照一張,向縣財政局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申請換領新版證書。
由于需換證人員多,工作量大,凡在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舊版證書,可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換證,2016年1月1日起失效。到期日晚于2014年12月31日的,換證期限為系統給出換證提示之后6個月,超過6個月失效。失效后,持證人員不能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能進行調轉登記、信息變更登記等相關操作。
東安縣財政局
2014年12月16日
責編:歐陽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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